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和全国两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教、依法办学、依法治校,学校结合一流大学建设需要,开展了规章制度清理工作,修订和新制定了部分规章制度。为便于师生了解其中的新变化、新要求,特推出“规章制度解读”专栏。本期对学校新修订的《郑州大学公用房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行解读。
一、《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
房产资源是高校办学和事业发展的基础性保障资源,随着我校各项事业快速发展,受办学定位转变、学科发展规划、人才引进政策、项目平台数量等因素影响,学校总体公用房资源严重不足,针对当前房产资源供需突出的矛盾,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公用房的管理和使用,优化房产资源配置,提升资源使用效益,学校于2024年11月16日重新修订印发了新的《郑州大学公用房管理办法(暂行)》(校政[2024]50号)
二、《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章40条。第一章总则,共3条,明确了制定依据、适用范围以及管理原则;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共5条,明确了公用房管理机构的设置及相关职责;第三章分类管理,共7条,依据房屋使用性质对学校公用房进行分类;第四章使用管理,共13条,明确了公用房使用管理过程中具体规定及办理流程;第五章核算与收费,共9条,明确了公用房有偿使用的核算依据、收费标准及费用收缴等内容;第六章附则,共3条,对本办法的责任追究、解释单位、施行日期等内容作了说明。
三、《管理办法》的特点
1.新办法明确了学校公用房管理遵照“统一规划、分类管理、动态调整、有偿使用”的原则,实行校、院(部、处、直属单位等)两级管理体制。学校统筹全校公用房的核定和管理,各二级单位具体负责本单位所属公用房的配置、使用和管理。
2.新办法根据房屋使用性质,将学校公用房分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教学科研用房、公共服务用房、生活保障用房、经营服务用房五大类进行分类管理;对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和教学科研用房两类用房实行“定额核算、有偿使用”。
3.新办法还明确了教学科研用房有偿使用遵循“绩效导向”原则,房屋的规划配置和资源使用费的核算与各单位人才引进和成果产出等因素挂钩;并按照学校成果分级分类标准,对相应公用房使用单位年度资源使用费给予核减。另外,公用房资源使用费收缴情况将纳入各单位年度国有资产绩效考核指标。各单位未按时足额完成房屋资源使用费缴纳的,资产与财务部将暂停该单位房屋调配或采取措施收回相关公用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