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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规章制度解读三——《郑州大学国内全面合作协议管理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5年01月08日 信息来源:党委宣传部 法制办公室 规划与学科建设部

学校规章制度解读三——《郑州大学国内全面合作协议管理实施细则》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教、依法办学、依法治校,学校结合体制机制改革和“学科建设年”需要,开展了规章制度清理工作,修订和新制定了部分规章制度。为便于师生了解学校部分规章制度的新变化、新要求,现推出“规章制度解读”专栏。本期对学校新制定的《郑州大学国内全面合作协议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进行解读。

一、《实施细则》出台的背景

随着学校国内合作日益频繁,为进一步规范国内全面合作协议的签约与管理,提升合作实效,规划与学科建设部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国内全面合作协议的概念以及与其他类别协议的区分方式

国内全面合作是以郑州大学为一方当事人,与政府(含下属厅、局、委)、国内高校、科研院所等开展的,需要学校层面整体推动落实的全面性、综合性合作,不包括由一个校内单位对接落实的单一领域的合作。

三、《实施细则》的制度设计较之前规定的变化内容

一是厘清国内全面合作协议的边界。管理对象界定为“与政府(含下属厅、局、委)、国内高校、科研院所等开展的,需要学校层面整体推动落实的全面性、综合性合作,不包括由一个校内单位对接落实的单一领域的合作。”

二是实现了协议分级分类管理。根据合作方的层级、对学校“双一流”建设的支撑度、协议类型等因素,将全面合作分为重要合作事项与一般合作事项,并相应制定审批决策流程。

三是强化协议监督执行。建立协议沟通机制与协议风险预警机制。一方面与合作方建立常态化、制度化工作协商交流机制,定期沟通合作进展情况,推动合作事项顺利实施;另一方面定期梳理协议中约定的合作事项以及合作期限,防止出现学校逾期违约的情况。

四、国内全面合作协议分级分类管理规则

学校国内全面合作协议实施分级分类管理,主要分为重大合作事项、一般合作事项。

一是重大合作事项。以学校名义与政府、高校、科研院所等开展的全面性、综合性合作,符合以下其中一项或多项,且承办单位涉及学校多个二级机构、需要学校统筹协调的为重大合作事项:

1.以学校名义,与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政府(包括国家部委,地厅级以上地方政府、部队、事业单位等)、高校(包括教育部直属高校、“双一流”建设高校等)开展的全面性、综合性合作;

2.合作方向学校投入资金(或匹配资源)超过1000万元的合作;

3.需要学校向合作方匹配资源的合作;

4.其他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对学校有重大影响的合作。

二是一般合作事项。一般合作事项包括除重大合作事项之外,符合以下其中一项及以上的合作事项:

1.以学校名义,与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政府、高校(本科以上)、科研院所(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农业科学院等直属的研究所等)开展的全面性、综合性合作;

2.根据国家、省委省政府的相关文件要求或安排部署,需要开展的帮扶或对口合作;

3.其他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对学校有重要影响的合作。

五、国内全面合作协议的签订流程

重大合作事项协议的签订流程如下:

一般合作事项协议的签订流程如下:

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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