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学科门类齐全,人才培养体系完整。法学本科专业为国家级特色专业并成功入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法学学科是河南省一级重点学科和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学科,具有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法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拥有法学博士后流动站。同时,法学院是省级和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建设单位、国家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和国家知识产权培训基地。为进一步完善人才培养体系,培养复合创新型人才,推进学分制条件下辅修跨学科交叉学习的教学改革,进一步提高我校学生的就业能力,拓展就业渠道,经学校批准,法学院现面向本校2020级普通本科生招收拟修法学专业辅修学生,欢迎各学院学生报考。
一、培养目标
法学专业(辅修)旨在培养具有法学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接受法学思维和法学实务基本训练,熟悉我国法律、法规,了解国内外法学理论发展及立法信息,具有运用法学理论和方法分析问题、管理事务和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适应国家法治建设需要的厚基础、宽口径、复合型法律人才。
二、课程设置
法学专业(辅修)教育适应近年来高端应用型、复合型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需求,重视法学基本理论教学,强化法律实务教学,针对学生职业发展开设专题课程并对学生进行职业指导,在课程设置上与之前相比作了较大调整,主要课程包括: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刑法总论、刑法各论、民法总论、民法分论、经济法学、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法律文书写作等。
三、师资力量
法学院师资力量雄厚,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占全部专任教师的80%以上,教师有较强的教学与科研能力,大部分教师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法学院高度重视法学专业(辅修)教育,为保障人才培养质量,将选派教学能力强、办案经验丰富、授课效果好并且具有中高级职称的教师担任法学专业(辅修)任课教师。
四、发展优势
1、考研优势。法学学科是绝大多数重点高校的重点发展学科,法学硕士研究生和法律硕士研究生都有很大的招收规模。学生选择法学专业辅修,相当于提前为报考法学硕士研究生和法律硕士研究生做了准备,由于已经奠定了部分专业知识,跨专业报考法学硕士研究生和法律硕士研究生就具有极大的优势。
2、就业优势。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迫切需要大量的高级法治人才,尤其需要具有复合专业背景的高级法治人才。学生选择法学专业辅修,符合社会对复合性法律实务人才的需要。如果学生毕业后能够继续进修并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就业前景将十分广阔。
3、人力资源优势。法学院办学历史悠久,是恢复高考后全国范围内拥有1977级法学本科毕业生的四个院系之一,40多年来培养了一大批优秀法律人才,校友遍布全国。尤其是在河南政法系统,各级各类部门都有法学院的校友担任领导和业务骨干。学生选择法学专业辅修,可共享法学院丰富的人力资源优势。
五、教学安排
法学专业辅修的教学计划属于学校教学计划的组成部分,教学组织由法学院负责,单独开班,开课时间安排在周一至周五的晚上和周末白天。教学要求与主修专业相同,严格按照教学大纲进行教学与考试。最后一学期进行毕业论文的写作和答辩。
六、证书发放
学生在规定时间内修满法学辅修课程计划规定的学分,经我院初审,报学校教务处审核合格后,授予法学专业辅修毕业证,主修附带辅修学位证。因学生延期毕业致不符合前述证书授予条件的,不再授予辅修毕业证、主修附带辅修学位证。
七、报名条件及须知
1、报名条件:学生申请修读法学专业辅修,应符合《郑州大学普通本科生辅修专业管理办法》,其主修专业必修和限选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5以上,且无不及格记录。(注补考或者重修后及格,视为有不及格记录,不具有申请参加法学专业辅修学习的资格。)
特别说明:本次招生面向2020级的普通本科生。报名截止后不再具有申请参加法学专业辅修学习的资格。
2、学费:按照每生2000元/学年收取学费。学生应于辅修专业在该学年开学后第四周前,通过财务处规定的方式缴纳本学年学费。未在规定时间缴纳该年度学费的,视为自动退出辅修学习,法学院不再安排这些学生的学习和考试。本学年课程开课四周后申请退出学习的,不予退费。
3、报名方法和报名时间
(1)欲报名的学生需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进入郑州大学教学管理系统提交报名申请,并加入QQ群:528722563。
(2)下载并填写附件《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法学专业2021级辅修教育申请表》,在9月10日前将申请表和大一学年成绩单电子版发送至邮箱:faxueyuanjxb@126.com,邮件命名为姓名+绩点+学院,逾期不予受理。
4、录取查询:在报名规定时间结束后,由法学院组织对报名学生进行审核,符合辅修专业修读条件的,予以录取。录取结果以教学管理系统显示的录取结果为准。
5、辅修退出:学生因个人原因无法继续完成学业的,须向法学院本科教学办公室提交纸质版退出申请书,审核通过后予以处理。因个人原因退出辅修学习的,已交的学费不予退还。
6、如需了解更多情况,请咨询法学院本科教学办公室(法学院办公楼218室)。联系人:白老师、刘老师,联系电话:0371-67783102。
法学院
2021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