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老师们、同学们:
《河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21年1月1日起,已正式施行,标志我省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进入了法制化、规范化的新阶段。《条例》规定,每年3月第一周为“河南省新时代文明实践推动周”。作为全国文明校园,带头学习贯彻《条例》,是我们的应有之义。在第一个“实践推动周”到来之际,为进一步深化《条例》宣传贯彻落实、推动文明实践活动走深走实,现发出如下倡议:
一、争做理解《条例》的学习者
全校师生员工要深刻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实践意义,切实增强《条例》落地落实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全校师生员工要充分利用各种场合和机会,通过新闻、报刊、微博、微信等多种方式,积极学习《条例》,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在摒弃陈规陋习、维护公序良俗、引领社会风尚的文明进程中走在前、做表率。
二、争做宣传《条例》的传播者
学校党员干部、全体师生员工要自觉把宣传、维护《条例》作为分内职责,知则于身、尽责于心、履责于行。自觉当好传播者,积极推动《条例》进机关、进社区、进学院、进家庭,努力让《条例》家喻户晓、妇孺皆知。使《条例》转化为广大师生员工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精神力量和文明行动,积极推动《条例》的落地生根。
三、争做贯彻《条例》的践行者
文明城市创建,需要我们继续深化;文明城市成果,需要我们共同守护。广大师生员工们要自觉遵守《条例》,待人接物讲礼貌,言语行为合公德;要使用公筷公勺,自觉践行“光盘行动”;要遵守校园交通管理规则,文明开车,安全为要;要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多一份细心,少一份隐患。人人树立讲诚信、重礼仪,有道德、讲正气的意识,让每一位师生员工都能成为展示郑大形象的窗口。
四、争做实施《条例》的维护者
《条例》的有效实施,需要每一位师生员工的共同维护。广大师生员工们要以主人翁的姿态,主动监督不文明现象,敢于纠正不文明行为,对破坏环境卫生、损毁公共设施、浪费公共资源、违反社会公德的现象和行为进行劝阻、制止、举报,共同维护我们的美丽家园。让文明行为成为日用而不觉的行为规范,让不文明行为无处遁形!
一校文明风,满目和谐景。遵守《条例》,从我做起,让我们共同行动起来,进一步发挥全国文明校园的示范作用,让文明行为成为我们的自觉行动,让文明之风潜移默化,让文明之花美丽绽放。
郑州大学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