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劳动合同法》《郑州大学非事业编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校人事〔2020〕6号)及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年度考核、师德考核的工作安排,现将非事业编制人员2020年年度考核、师德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2020年12月全职在岗的所有非事业编制聘用人员,含学校聘用(非事业编制高层次人才、军事院校退役专业技术人才、外籍教师)、人事代理(非事业编)、劳务派遣、科研助理、退休返聘,不含劳务外包人员。
二、组织实施
(一)个人述职
个人根据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情况,撰写年度工作总结,填写《郑州大学非事业编制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1)和《郑州大学非事业编制人员师德考核登记表》(附件2)。
(二)单位评议
用人单位在一定范围内组织开展述职评议,依据个人自评及人员平时表现等情况,综合评定后确定考核结果。
(三)报送材料
各单位须于1月15日前将以下考核材料报送至学校人才交流中心:
1.个人年度工作总结纸质版1份。
2.本人手写签字认可的《年度考核登记表》和《师德考核登记表》纸质版各1份,须经单位考核责任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单位《非事业编制人员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1份,须经单位考核责任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附件1、附件2、附件3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lpj@zzu.edu.cn.
(四)科研助理考核
各项目组聘用的科研助理考核事宜由项目所在学院(研究院)统一负责安排,考核结果及相关材料与单位其他非事业编制人员一起报送至学校人才交流中心。
半工半读岗位(准研究生类)科研助理考核事宜由研究生院统一负责安排,考核结果报送人才交流中心。
三、考核等次与结果
(一)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优秀等次比例不超过本单位所有非事业编制人员总数的15%。非事业编制人员总数低于6人(含)的单位,可先推荐1名考核优秀人员,由学校人才交流中心统一组织二次评议,确定最终考核等次。师德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
(二)存在《郑州大学教师师德失范行为负面清单及处理办法》中所规定的情形,被认定为师德失范的,当年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均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1.不服从工作安排或调动的;
2.全年旷工超过5天,或事假累计20天以上,或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或责任事故的;
4.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治安处罚的;
6.受党纪、行政处分期内;
7.拒不参加年度考核的。
(四)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结果定为不合格等次或未参加考核的,单位须向学校人才交流中心提交书面说明,并附相关佐证材料。
四、特殊情况的处理
(一)年度考核期内发生二级单位变动的,参加现工作单位的考核,现工作单位可根据需要在征求其原单位工作意见的基础上确定考核等次。
(二)到岗工作不足6个月的人员,参加考核,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师德考核填写评语,明确等次。
(三)考核年度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考核,不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待问题查清后再行确定。
五、有关说明
(一)本通知所称用人单位为学校二级单位。
(二)考核结果将作为评优评先、年终奖励、续签合同、终止合同以及解除合同等的依据。
(三)学校独立法人单位参照本通知执行。
联系人:吕老师 甘老师
联系电话:67730577 67781210
联系地址:综合管理中心726B
人事处
2021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