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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大学征集校史资料公告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26日 信息来源:郑州大学校史馆建设工作组

郑州大学征集校史资料公告

郑州大学征集校史资料公告

发布人:杨明 信息来源:郑州大学校史馆建设工作组 发布日期:2015.03.26 阅读次数:7230

为迎接郑州大学合校15周年庆典,回顾办学历史、展示办学成就,弘扬“笃信仁厚,慎思勤勉”的郑大精神,学校决定筹建郑州大学校史馆,现面向全体师生员工、离退休老同志及家属、海内外校友和社会各界征集校史资料及实物。

一、征集范围

郑州大学(包括原郑州大学、原郑州工业大学、原河南医科大学)自建校以来,在办学发展过程中形成的有纪念意义,有保存、研究、展览价值的文字文献、图表、照片、音像资料以及文物或实物。

二、 征集内容

(一)文字类资料

1.办学早期的招生简章、招生计划表、教材、教案、教学大纲、学生作业、实习方案等;

2.学校早期印发的各类刊物、印刷品及本校教师编写的教材、专著、译著等(含早期油印本、刻印本);

3.对学校产生过重要影响的人物的文稿、信函、著作、传记、媒体报道材料等;

4.反映学校各个时期重要事件、重点建设、重大发展的文件、报刊、书籍、文字资料等;

5.师生员工撰写的反映在校学习、工作、生活情景的文章、回忆录、自传、逸事等。

(二)图像类资料

1.各个时期尤其是早期办学阶段教学、研究、实习实践活动,以及校园学术、文化、体育生活的照片、影像;

2.早期校园建筑、校园风光的照片、影像;

3.有影响人物的相关照片、影像;

4.学校重大活动、事件的照片、影像;

5.上级领导来校视察、检查等照片、影像;

6.毕业生合影照片、毕业纪念册、毕业周年聚会等的照片、影像。

(三)实物类资料

1.学校不同时期的徽标、印章等;

2.各个时期具有代表性的师生证件,包括录取通知书、学生证、工作证、借书证、毕业证书等;

3.学校团体或个人获得的省部级以上的各类奖状、奖杯、奖牌、奖章、证书、锦旗等;

4.交流活动中获赠的有纪念意义的锦旗、画册、礼品,各级领导人、社会知名人士及重要外宾来校视察、参观时的题字、题词、赠品、纪念品等;

5.年代较早的具有纪念意义的教具、教案、仪器设备、工具、模型等;

6.杰出校友、知名教授等的具有纪念意义的个人用品、聘书、手稿等;

7.反映早期校园风貌的匾额、碑石以及带有老校名印记的办公家具、工作生活用品等;

8.校友个人创作的作品,如绘画、书法、篆刻、雕塑、曲谱、模型、工艺等。

(四)其他

以上未详细列及,但能够反映学校历史的有价值的资料和实物。

三、征集方式

(一)接受捐赠。

(二)代管与复制。对珍贵的资料、实物,学校可代为保管(双方签定保管协议),或复制后返还原件。原件或复制件在校史馆展出,并标明物件出处。

(三)经双方友好协商的其他方式。

四、权益维护

(一)凡接受捐赠、购买、复制、交换的档案资料归学校所有,学校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和提供利用。

(二)凡无偿捐赠具有较高价值档案资料者,学校将颁发收藏证书,捐赠者可优先、无偿利用所捐赠的档案资料。

(三)凡捐赠者享有著作权的档案资料,学校依法予以保护。捐赠者有特殊要求的,学校将本着对国家、社会、个人有利的原则予以尊重。

(四)凡寄存学校的档案资料,产权归寄存者所有,学校将按寄存时达成的协议,在规定的范围内提供利用。

(五)不愿捐赠的可经学校复制后用于公开展出,将原件退还本人珍藏。

(六)对自愿捐赠物品及有关史料的个人、组织,除办理相应的征收手续及交付登记清单外,视不同情况,分别采用展出时署名、颁发荣誉证书或收藏证书、赠送复制件等不同方式致谢。

五、征集要求

(一)本次集中征集校史资料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4月10日。

(二)提供图像资料时请附简要的文字说明,包括时间、地点、事由、人员姓名及职务等。提供实物可附简单的文字介绍。

六、联系方式

地 址: 郑州大学新校区综合管理中心608办公室

邮 编:450001

联 系 人:李淮艳

联系电话:67781195

电子邮箱:fzgh@zzu.edu.cn

敬请互相告知,欢迎提供各种征集线索,期待您与我们联系,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郑州大学校史馆建设工作组

2015年3月24日郑州大学版权所有,禁止非法转载!2020-10-16 17:5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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