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张基建 信息来源:郑州大学法学院 发布日期:2010.07.06 阅读次数:3792
为了提高广大法律工作者的理论修养和业务水平,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规定,经河南省教育厅批准备案,2010年郑州大学法学院举办刑法学、民商法学、经济法学专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
一、招生对象和名额
1.招生对象: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品行端正,在工作中表现良好的在职人员;身体健康,并能坚持在职学习;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且获学士学位三年以上。
2.招生名额:各50人。
二、报名时间及办法
1.报名时间:2010年6月30日—8月31日。
2.报名程序: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
登录研究生院-服务信息-研修班网上报名系统录入报名信息后,持打印的研修班报名登记表、所在单位证明信及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附复印件)到郑州大学南校区教学14号楼4楼郑州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进行现场报名。
三、入学考试与录取方式
1.入学考试:经资格审查合格者,9月12日参加入学考试,考试科目为:
(1)英语(学校统一组织);
(2)专业课 刑法学专业:刑法、刑事诉讼法
民商法学专业:民法、商法
经济法学专业:经济法、民法
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安排见法学院或学校研究生院网上通知。
2.录取方式:根据考试成绩,参考平时工作业绩与有关研究成果,择优录取。
四、学习年限与教学方式
1.学习年限:在职学习两年。
2.教学方式:集中授课与课外自学相结合的方式。
五、证书颁发
完成研究生课程学习并取得合格成绩者,由郑州大学颁发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
业证书;通过全国外语和专业综合课统一考试,可根据国家规定在入校起四年内申请硕士学位,按照《郑州大学关于对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授予硕士学位工作暂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
六、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周海燕老师
联系电话:0371-67766235郑州大学版权所有,禁止非法转载!2020-10-16 18:0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