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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大学化工与能源学院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10年07月06日 信息来源:化工与能源学院

郑州大学化工与能源学院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郑州大学化工与能源学院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发布人:张基建 信息来源:化工与能源学院 发布日期:2010.07.06 阅读次数:4161

郑州大学化工与能源学院工程硕士专业(化学工程领域、动力工程领域)。

郑州大学化工与能源学院坚持“以学科建设为龙头,以素质教育为中心,研究生教育和本科生教育并重,走产、学、研一体化道路”的办学思路。立足河南、服务全国,成为国内化工与能源工程领域培养高层次、创新型、复合型人才及解决经济建设中重大关键技术的基地,办成过程工程领域特色鲜明,省内领先,国内外有一定知名度的研究型学院。

学院始建于1958年,1981年开始招收和培养硕士研究生,1999年开始招收和培养博士研究生。目前在职教职工160余人,其中专职教师120人,双聘、外籍和国内兼职院士4人;教授38人,副教授61人;博士生导师19人;硕士生导师92人;享受国务院政府津贴16人,省级以上劳模、优秀教师、学术带头人等7人,河南省特聘教授1人,郑州大学特聘教授2人。有2位教师分别担任教育部3个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与委员职务。

学院有国家钙镁磷复合肥技术研究推广中心(国家科技部批准设立)、国家化工安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批准设立)等16个科研机构及全国磷肥与复肥信息站,主办国内外公开发行的《磷肥与复肥》专业技术刊物及行业内部发行的《磷复肥与硫酸信息》。

学院有“化学工程与技术”博士后流动站及一级学科博士点和硕士点(含化学工程、化学工艺、生物化工、应用化学、工业催化、制药工程6个二级学科),其中化学工艺是国家重点(培育)学科。有“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 博士后流动站和“化工过程机械”二级学科博士点,一级学科硕士点(含化工过程机械、热能工程、流体机械、工程热物理、制冷与低温、动力机械及工程6个二级学科)。有“环境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硕士点(含环境科学、环境工程)。有发酵工程、安全工程等二级学科硕士点;有化学工程领域、动力工程领域2个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点或在职工程硕士点,化学工艺专业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点,以及“化学工程与技术”、 “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等。已为国家培养博士、硕士研究生580余人。目前在校全日制研究生有360余人,其中博士研究生43人,硕士研究生291人,另有专业学位硕士在读学生30人。

学院十分重视研究生培养工作,并得到学校的大力支持和肯定。2009年被确定为硕士研究生“学术型”和“应用型”分类培养改革试点单位,并全面实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2010年开始主要面向应届本科生招收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首创推行“首席导师+导师组”的多元综合指导体系;着力抓好研究生培养方案、课程建设、学位论文质量,加强课程教学和学位论文研究的监管;广邀专家学者开展“学术讲座”,使学院的学术气氛日益浓厚。自2007年起,学院每年举办模拟国际研讨会的“研究生英语科技报告会”,承办学校“博士生学术论坛”,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娱体育竞赛活动,鼓励和支持研究生参加课外科研活动和科技创新活动,以期进一步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学院将继续建设与研究型学院目标相适应的高水平研究生教育与管理体系,为国家培养更多科技创新人才和创业人才。

竭诚欢迎广大考生积极报考郑州大学化工与能源学院研究生!

一、报考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在职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人员,或在学校从事工程技术与工程管理教学的教师可以报考:

1、2007年7月31日前获得学士学位。

2、2006年7月31日前获得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

入学前未达到上述年限要求而被录取为工程硕士生的,需在修完研究生课程并从事工程实践两年以上,结合工程任务完成学位论文(设计),方可进行硕士学位论文(设计)答辩。

二、考试

(一)考试科目

1、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英文名称为 Graduate Candidate Test,简称“GCT”);

2、专业考试和相关测试。

(二)考试方式

工程硕士生入学考试采取两段制考试方式。第一阶段为全国的联考,所考科目的命题及阅卷工作由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统一安排;第二阶段由郑州大学组织。

第一阶段,报考郑州大学的所有考生均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GCT”考试(考生取得的“GCT”成绩一年有效)。该阶段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考生当年只可选择一个培养单位的一种专业学位报考。郑州大学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GCT”成绩合格分数线。

第二阶段,按照郑州大学的时间要求到报考的郑州大学化工与能源学院,申请参加学校自行组织的专业考试和相关测试。持有2009“GCT”有效成绩的考生,可以此成绩向郑州大学化工与能源学院,选择“化学工程领域”或“动力工程领域”任一专业,申请报名参加专业考试和相关测试。郑州大学将根据考生的“GCT”成绩、专业考试和相关测试结果决定是否录取。

参加第二阶段考试的所有考生需填写《2010年参加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学位第二阶段考试的考生情况登记表》(一式两份),可从网上下载。

关于郑州大学2010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综合测试及面试详情,请关注郑州大学研究生部网站或电话咨询相关院系。

(三)全国联考科目的命题依据

“GCT”试卷由四部分构成:语言表达能力测试、数学基础能力测试、逻辑推理能力测试、外国语(英语)运用能力测试。“GCT”试卷满分400分,每部分各占100分。考试时间为3个小时,每部分为45分钟。“GCT”命题依据《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指南》(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三、报名

2010年在职攻读专业学位报考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即考生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登录http://hnwb.plaieu.cn,按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然后在规定的现场报名时间(7月16日-19日)到指定地点照相、确认报名信息。只完成网报,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办理照相、缴费及签字确认等相关手续的,本次报考无效。

1.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 2010年7月1日—13日

考生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登陆http://hnwb.plaieu.cn,按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考生网上报名成功,系统将自动生成《2010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

2.现场确认和准考证发放

现场确认时间:7月16日—19日

网上报名结束后,报名者须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和网报编号到现场确认点(郑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科学大道62号,科学大道与瑞达路交叉口东200米路北,解放军信息工程大学新校区训练馆)缴纳报名考试费、照相,同时,领取《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考试考生守则及违规处理规则》,并认真阅读。

报考者应在规定的报名期限内进行网报和现场确认,逾期不予办理。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符合报考有关学位类别的条件,供现场确认点工作人员审验,同时现场打印资格审查表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报名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一律不得更改。如出现报名信息不准确等后果均由考生自负。考生须将现场打印的资格审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下同),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

准考证由省学位办委托现场确认点发放。考生于10月27—29日到指定地点领取,具体领取地点见网报页面通知。

注:考生须访问省学位办网站(http://xwb.haedu.gov.cn)浏览更多报名考试信息。

3.资格审查的时间、程序和办法

各位考生报名前务必按照报考条件认真自审报考资格,郑州大学资格审查工作将在学校自命题考试前进行,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准参加自命题考试,对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其报考录取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郑州大学资格审查的时间为2010年10月29日,请考生持资格审查表、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两份(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到郑州大学南校区学习堂进行资格审查,郑州大学研究生部和郑州大学化工与能源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将在此联合办公,并缴纳自命题科目考务费(按发改委审批标准收取)。具体时间为上午8:30-下午18:00。未经资格审查的考生,郑州大学将不予录取。

四、考试时间

1.全国联考时间为2010年10月31日

GCT: 10月31日 8:30-11:30

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2.学校自命题专业课考试考试时间为2010年10月31日19:00-22:00,考试地点另行通知(详见郑州大学研究生部网站及资格审查现场的公布),届时研究生部将公布考场安排,考生须持联考准考证及身份证件进场考试。

五、录取办法

录取工作由郑州大学组织和确定,录取分数线由郑州大学自行划定。郑州大学化工与能源学院在面试时将进一步验证考生的学历、学位证书,加强对考生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的考核,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面试),择优录取。

六、培养方式、学习年限及学费

1.在职攻读硕士学位采取进校不离岗的方式进行培养,分段集中授课与指导阅读、研究相结合,具体安排由相关院系确定。学习年限一般为2年半至3年。

2.学习期间的培养费按省发改委批准的标准收取,教材费按实收取。

3.学员在读期间,一切关系均在原单位,由原单位负责其所有待遇。

七、其他事项

1.郑州大学各工程领域录取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但未获得学士学位的人数,为校当年录取总人数的10%。其中水利工程领域,录取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但未获得学士学位的人数所占比例可单列,但不得不超过该领域当年录取人数的20%。

2.按照教育部规定,报考教育部下达招生规模内硕士生的考生,不得转录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下达录取限额内的在职攻读工程硕士生。

郑州大学研究生部

郑州大学化工与能源学院

2010年7月5日郑州大学版权所有,禁止非法转载!2020-10-16 18: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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