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吸引和培养造就一批具有国际国内影响的学科领军人才,河南省教育厅决定从2012年起,实施新的河南省高等学校特聘教授岗位制度(详见教育厅网站)。现将有关招聘要求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校内各设岗单位在已获准设置特聘教授岗位的学科中推荐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候选人。
我校可申报的学科为:基础数学、建筑设计及理论、国民经济学、中国古代文学、行政管理、内科学、英语语言文学、民商法学、岩土工程、外科学(小儿)、化工过程机械、防灾减灾工程及防护工程、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高分子化学与物理、材料加工工程、工程力学、神经生物学、生物物理、环境工程、营养与食品卫生。
教育厅暂不设置新的特聘教授岗位。每个岗位候选人不超过两人。上年度未通过教育厅评审的候选人本年度不再申报。累计两次未通过教育厅评审的人选不再申报。
二、推荐要求
各设岗单位按照《河南省高等学校特聘教授岗位制度实施办法》的精神,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特聘教授人选,严格遵循遴选条件,严把人选质量关,确保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水平。
由于教育厅相关表格尚未下达,请各单位先行物色人选,认真审核申报人各项条件,待教育厅申报表格下达后,再按要求准备上报材料。
三、岗位职责
(一)特聘教授岗位职责:
1、讲授本学科核心课程,指导青年教师和研究生。
2、正确把握本学科的发展方向,提出具有战略性、前瞻性、创造性的研究构想,带领本学科赶超或保持国际国内先进水平;
3、面向中原经济区建设战略需求和国际国内科学与技术前沿,主持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开展省级重大科研项目研究,在本学科领域开展原创性研究和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力争取得重大标志性成果。
4、领导本学科方向发展和学术梯队建设,根据学科特点和发展需要,组建并带领一支创新团队进行教学科研工作。
(二)讲座教授岗位职责:
1、开设本学科前沿领域的课程或讲座,指导或协助指导青年教师和研究生。
2、对本学科的方向发展和研究重点提供重要建议,促进本学科进入国际国内学术前沿。
3、面向中原经济区建设战略需求和国际国内科学与技术前沿,积极参与组建具有国际国内先进水平的学术团队。
4、积极推动省内高校与海外高水平大学等学术机构的交流与合作。
四、选聘条件
(一)特聘教授选聘条件:
1、恪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身体健康。
2、具有博士学位,在教学科研一线工作;海外应聘者应担任高水平大学副教授及以上职位或其他相应职位,国内应聘者应担任教授或其他相应职位。
3、申报当年1月1日,自然科学类、工程技术类人选年龄不超过45周岁,人文社会科学类人选年龄不超过55周岁。
4、胜任核心课程讲授任务;学术造诣高深,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具有创新性、战略性思维,具有带领本学科赶超或保持国际国内先进水平的能力;具有较强的领导和协调能力,能带领学术团队协同攻关。
5、聘期内全职在受聘高校工作。
6、已受聘教育部“长江学者”或其他省(市)特聘教授,聘期内不得再申报河南省高等学校特聘教授。
7、特聘教授候选人如为现职学校校级领导或学校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必须在推荐的同时征得候选人任职单位上级干部主管部门或任职单位党委同意,如其聘任为特聘教授即免去其校级领导职务或职能部门负责人职务。候选人本人写出书面辞职保证书,申报学校在报送材料时对此要予以说明。
8、省内高校之间招聘特聘教授候选人,申报学校需经候选人所在学校同意,有关材料报送教育厅。
(二)讲座教授选聘条件:
1、在海外教学科研一线工作,一般应担任高水平大学教授及以上职位或其他相应职位。
2、学术造诣高深,在本学科领域具有重大影响,取得国际公认的重大成就。
3、诚实守信、学风严谨、乐于奉献、崇尚科学精神。
4、每年在受聘高校工作2个月以上。
五、招聘程序及待遇
1、应聘者将个人基本情况及科研情况的电子版发至人事处信箱kgk@zzu.edu.cn(请注明“应聘河南省特聘教授”字样),由人事处分发各设岗院系进行初审。
应聘者也可以与设岗院系联系,将相关材料交院系,直接进行初审。
2、通过院系初审的人选报学校综合评审;通过学校评审的人选报教育厅终评;通过教育厅终评的人选,由学校正式与其签约上岗。
人事处联系电话:0086-371-67781081 67781086;
各院系联系电话见郑州大学网页。
3、特聘教授岗位津贴为每人每年22万元人民币;讲座教授岗位津贴为每人每年6万元。同时享受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的工资、保险、福利等待遇。
4、河南省特聘教授常年招聘。若错过本次招聘,也欢迎申报,将纳入今后我校的招聘计划。
郑州大学人事处
2012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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