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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大学2012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10日 信息来源:研究生院

郑州大学2012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郑州大学2012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发布人:张基建 信息来源:研究生院 发布日期:2012.06.10 阅读次数:1987

一、报考条件

2009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资格审查表除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外,还须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限额的20%。

二、考试科目及考试大纲

考试科目为政治理论、外国语(英语)、专业综合(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共计3门。其中,政治理论由我校单独组织,其余2门全国联考。

外国语(英语)考试大纲:《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专业综合考试大纲:《2012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版)。

政治理论参考书目:(1)《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原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李秀林主编;(2)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代码:035100)

三、报名

2012年在职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报考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即考生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位网”,http://www.chinadegrees.cn)进行网上报名,然后在规定的现场报名时间(7月13日-16日)到指定地点照相、确认报名信息。只完成网报,未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电子支付方式缴费、验证及签字确认等相关手续的,本次报考无效。

1.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12年6月25日—7月10日

考生在网报时间内,登录“学位网”,通过“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管理信息平台”(http://www.chinadegrees.cn/xwyyjsjyxx/zzgs/zzlkwsbm/)进行注册,提交报名信息,上传本人近期电子照片。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生成并打印《2012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通过网上电子支付的方式完成报名考试费缴纳。

2.现场确认和准考证打印

现场确认时间:2012年7月13日—16日

网上报名结束后,报名者须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由本人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和学位证书以及《2012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到现场确认点(解放军信息工程大学新校区训练馆(郑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科学大道62号,科学大道与瑞达路交叉口东200米路北)(地点如有改变,再另行通知)核验并确认报名信息。报名信息经考生签字确认后,一律不得更改。同时,领取《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考试考生守则及违规处理规则》,并认真阅读。

在报名期间无法出具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的报名考生,可采用预报名方式用现有身份证件进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但考生须签署预报名承诺书,承诺于2012年10月10日前取得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届时不能兑现承诺者,预报名无效,不能下载准考证,所交报名费不予退还。

考生于2012年10月17日后可在学位网下载准考证。

注:考生须访问河南省学位办网站(http://xwb.haedu.gov.cn)浏览更多报名考试信息。

郑州大学法律硕士办公室联系电话:67766235联系人:周老师

四、考试时间

1.全国联考时间为2012年10月28日

专业综合:上午8:30-11:30

英 语:下午14:30-17:00

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2.资格审查及学校自命题专业课考试安排

各位考生报名前务必按照报考条件认真自审报考资格,考试成绩发布后,考生登录郑州大学研究生院网站(http://gs.zzu.edu.cn)查看我校复试分数线,资格审查和专业课考试时间、地点安排。进入复试的考生登录学位网(http://www.chinadegrees.cn)下载本人《2012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打印两份,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下同)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然后按要求持两份《2012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到我校进行资格审查。对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其录取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未经资格审查的考生,我校将不予录取。

五、录取办法及录取名额

录取工作由学校组织和确定,录取分数线由学校自行划定。各招生院系在面试时将进一步验证考生的学历、学位证书,加强对考生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的考核,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面试),择优录取。2012年计划录取在职攻读法律硕士学员100人。

六、培养方式、学习年限及学费

1.在职攻读硕士学位采取进校不离岗的方式进行培养,分段集中授课与指导阅读、研究相结合,具体安排由相关院系确定。学习年限一般为2.5年至3年。

2.学习期间的培养费按河南省发改委批准的标准收取,教材费按实收取。

3.学员在读期间,一切关系均在原单位,由原单位负责其所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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