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长办公室关于2009—2010年第二学期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发布人:刘超 信息来源:校办 发布日期:2010.06.12 阅读次数:7211 [内部信息]

校内各单位:

为便于及早安排工作和节假日生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9〕27号),现就我校2009—2010学年第二学期部分节假日放假时间和相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放假时间

1.清明节:4月3日至5日放假,共3天。

2.劳动节:5月1日至3日放假,共3天 。

3.端午节:6月14日至16日放假,共3天。其中,6月16日(星期三、农历端午当日)为法定节假日;6月12日(星期六)、6月13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6月14日(星期一)、6月15日(星期二)。6月12日(星期六)、6月13日(星期日)照常上班,学生分别上星期一、星期二的课。

二、作息时间

自5月1日起,老校区执行夏季作息时间,即上午8:00—12:00,下午3:00—6:30;新校区作息时间和教学安排仍按校政办〔2004〕10号文件执行,即行政作息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教学作息时间上午8:00—11:40,下午2:10—5:50,晚上7:00—8:40。

三、工作要求

1.节假日期间,各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党办、校办和学校总值班室将对各单位值班情况进行督查。

2.后勤管理处、后勤集团公司要安排好节假日期间的后勤保障工作和节后班车运行,及早公告运行方案,确保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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