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河南省科技厅《2010年度河南省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招标公告》的通知

发布人:张基建 信息来源:科研处 发布日期:2010.11.22 阅读次数:1285 [内部信息]

学校各有关单位:

接河南省科技厅关于《2010年度河南省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招标公告》的通知,现将具体内容以附件形式转发,请有关部门认真阅读通知内容,凡符合条件的且有投标意向者,于11月25日16:00时前,提供资格审查材料,即:法人资格证明、近两年的财务状况资料、如有匹配资金提供匹配资金的筹措情况及证明、相关的行业资质证明,交科研处统一报送省科技厅,经初步资格审定合格备案后,可获取招标文件,正式参与投标。

联系电话:67781109

地 址;行政楼524房间

科研处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2010年度河南省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招标公告

2010年度河南省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招标公告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河南省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和发展规划》和全省重点实验室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创新型河南建设,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标建设省级重点实验室。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人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二、招标领域及方向

(一)制造领域

1.精密机械

2.农业机械装备

3.轨道交通

(二)农业领域

1.小麦生物学

2.粮食质量与安全检测

3.动物生长发育调控

4.新型农药

(三)能源与环境领域

1.燃料乙醇技术

2.汽车新能源技术

3.环境监测与污染控制

(四)材料与工程领域

1.浮法玻璃技术

2.基础工程质量检测与控制

(五)医学领域

1.中药资源与中药化学

2.药物安全评价

三、投标人及条件

(一)投标人

本次招标属公开招标,投标人应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鼓励企业、高校和科研单位联合申报,形成产学研结合的创新平台。实验室依托单位为企业或以企业为主体的,企业须为总部设在河南的内资控股企业。

(二)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

1、符合《河南省省级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所规定的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科研实力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企业均可投标,但在建设已有省级重点实验室为基础的学科不得重复申报;

2、投标人资信良好,能为实验室建设和运行提供支撑保障;

3、投标人必须提供一定数量的配套资金,如配套资金由其它单位提供的,提供单位须出具保证金证明;

4、投标人若需要其它单位协作完成任务时,应与协作单位签订合作协议。

四、投标事项

(一)凡符合条件的且有投标意向者,请在本公告之日起8天内,提供资格审查材料,即:法人资格证明、近两年的财务状况资料、如有匹配资金提供匹配资金的筹措情况及证明、相关的行业资质证明。经初步资格审定合格备案后,可获取招标文件,正式参与投标。

(二)提供投标人资格审查材料和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为2010年11月29日上午8时至12时,下午2时至5:30时。地点在郑州市政六街3号河南省科技信息研究院2号楼702室。

(三)联系电话:0371-65978026(受理) 65956116(咨询)

(四)招标公告在11月22日的《河南日报》上公布。郑州大学版权所有,禁止非法转载!2020-09-30 16: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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