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1年度河南省高等学校优秀辅导员的通知
发布人:张基建 信息来源:党委学工部 发布日期:2011.05.04 阅读次数:1010 [内部信息]
各院(系):
根据《河南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奖评审办法》的规定和要求,现将2011年度河南省高等学校优秀辅导员评选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及表彰奖励名额
1、申报名额:各院系申报名额为1人,不得超额申报。
2、表彰奖励名额:2011年度全省共评选“河南省高等学校优秀辅导员”100名。
二、评选对象
河南省高等学校优秀辅导员评选对象:高校一线专职辅导员、班主任(指在一线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院系学工组长、团总支书记、党总支副书记等副处级以下从事学生工作的人员)。
三、评选条件和标准
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和理论素养,有较强的政治辨别力和政治敏锐性,在大是大非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师德高尚,乐于奉献,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认真履行《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24号)中的各项工作职责,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成绩突出;
3.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遵循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注重运用各种工作载体,努力拓展工作途径,不断提高工作技能和水平,增强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成效显著;
4.热爱辅导员工作,从事一线辅导员工作4年以上(含4年),工作得到学校、院(系)和学生的普遍好评,个人或所带学生团体受到过校级或校级以上表彰。接受过系统的岗位培训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
5.已经获得2009年度“河南省高等学校优秀辅导员”称号的人员,不再参与此次申报。
四、申报材料清单
申报河南省高等学校优秀辅导员须提交材料:《河南省高等学校优秀辅导员推荐表》一式10份。同时报送个人先进事迹材料(限2000字)一式10份,专职辅导员任职资格证书、学校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年限证明、相关获奖证书和其他辅助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五、申报要求
1.各院(系)要高度重视评选工作,严格按照《河南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奖评审办法》,对照评选条件和标准,认真做好组织评选推荐工作。
2.认真填写《河南省高等学校优秀辅导员推荐表》,请于5月10日前将申报表格电子版、个人先进事迹材料电子版发至指定信箱:lvgz@zzu.edu.cn。
3.纸质材料报送时间和地点:5月10日之前报送至党委学工部(225室),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吕广振
联系电话:0371—67783190
附件:河南省高等学校优秀辅导员推荐表
郑州大学党委学工部
2011年5月4日郑州大学版权所有,禁止非法转载!2020-09-30 15:5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