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教育部推荐2011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人:张基建 信息来源:张基建 发布日期:2011.07.22 阅读次数:1788 [内部信息]

校内各有关单位:

接河南省教育厅教科外[2011]133号文件转教育部教技发函〔2011〕1号文件通知,教育部决定今年9月开始进行2011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的推荐和评审工作,同时进行2012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的遴选工作。

根据《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教技发〔2009〕2号),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授予在科学发现、技术发明、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专利技术实施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推荐奖励的范围

2011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分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推广类)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专利奖,共四个奖种。

二、推荐、审批程序

1.所有推荐项目须由学校学术委员会负责对项目的水平、创新性、经济和社会效益、推荐等级进行评价和推荐,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励推荐书》“推荐单位意见”栏目中填写推荐意见,由该委员会负责人签字并盖学校公章。

2.除我部直属高校直接向我部推荐外,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其他高校的审查、推荐,并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项目汇总表”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专用项目汇总表”的主管部门处盖章。

2011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项目数额不限。请各校及其所在地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严格把关,切实保证推荐项目的质量。

三、直接推荐国家科技奖

已获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拟申请由教育部推荐2012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简称直报项目),可按有关要求直接推荐参加教育部遴选。

四、推荐截止时间

1.各推荐单位可于2011年7月1日后登录“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网络申报系统”(http://211.68.23.93/xmsb)进行网络推荐工作,网络推荐的截止日期为2011年8月30日。

2.推荐项目书面材料请于2011年9月2日报送至我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专利处。

五、交纳项目评审费

按照有关规定,每一推荐项目需交纳项目评审费300元(含直报项目), 与2011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材料一并上交我部科技发展中心。

六、联系方式:

1、科研处咨询电话:0371-67781106 联系人:乔宪丽 张小莉

2、省教育厅咨询电话:0371-69691767 联系人:魏涛

3、教育部咨询电话: (010)82502751、62514679、62514694

联 系 人: 万猛、刘爽(奖励) 王超(登记)

备注:望申报此奖项的老师认真阅读通知及附件的各项要求,在8月26日将推荐书3套(含一套原始件,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对于推荐国防专用项目,需书面推荐书11套(含一套原始件,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推荐项目电子版推荐书光盘送至科研处524室,为了方便查讯及开具发票,按教育部要求评审费300元在报材料时交科研处统一交送。

推荐单位号和登陆口令网上申报系统 郑州大学推荐单位号为:4101 登录口令为:3421474280606734

科研处

2011年7月10日

附件1:推荐2011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具体要求.doc

2: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doc

3: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项目汇总表.doc

4: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专用项目汇总表.doc

5:回避专家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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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信息共有5个附件:

上一条:关于召开2011年全国高等学校物理基础课程教育学术研讨会的公告 下一条:关于郑州大学与高丽大学联合开展韩语免费培训班的公告(第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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