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处关于转发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人:张基建 信息来源:财务处 发布日期:2011.11.25 阅读次数:1336 [内部信息]

校内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为规范培训内容,提高培训质量,省财政厅决定从2011年起我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全部采取网上学习方式。为做好2011年我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现将省财政厅豫财会[2011]2号《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组织本单位会计人员,认真学习通知精神,遵照执行。

注意事项:

1、本人要持银行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两面复印)到银行柜台,开通个人银行卡的网上银行及电子支付业务,才能报名缴费。

2、经协调,新校区光大自助银行本月底前有专人值班,可携带证件及光大银行工资卡或公务卡等前往,其他银行卡请到附近其他银行柜台办理。

3、缴费后,可以在相关网页输入所在单位的名称和地址,索要缴费收据。

附件: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附件: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河南财政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豫财会〔2011〕2号

各省辖市财政局,各省直管县财政局,省直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和本年度工作计划,为规范培训内容,提高培训质量,2011年度我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采取网上学习,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 培训内容

(一)必学内容

1、企业单位会计人员

(1)最新税收及会计政策解读(四个学时)

(2)《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解读及运用(四个学时)

2、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

(1)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与财务制度新解(四个学时)

(2)《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解析(四个学时)

(二)选学内容

会计人员在完成上述必学内容后,可根据需要从网校提供的其他相关课程中选学,每个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会计人员,当年所学的必学内容与选学内容须达到24个学时(含考试时间)。

二、合作网校: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中华会计网校www.chinaacc.com)、北京东奥时代教育科技有限公司(www.dongao.com)。

三、学习方法

1、由会计人员登陆河南省财政厅门户网站—会计管理系统(http://www.hncz.gov.cn:8002/henancms/),选两家网校提供的课件进行网上学习。

2、选学课程前可以对两个网校提供的课件分别进行免费试听,试听时间15分钟,选定一家网校相应课程之后,通过网上一次性缴费,按学时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

3、正式开课后5分钟不动鼠标即停止计时,原计时有效,可以累计。

4、会计人员学习的学时可以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每科考试合格后通过会计管理系统自动记入本人信息库内。

四、缴费办法统一收费标准,每人当年进行一次继续教育学习应通过银联卡缴学费人民币60元,补课80元。

五、具体要求(一)继续教育学习周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凡在当年学习周期内没有完成规定学时学习的,须在下一年度进行补课,补课内容为网校提供的选学课程。

(二)符合以下条件的,提供相应证明,视同完成继续教育任务,经省财政厅会计处确认后,输入会计管理系统个人信息库内:

1、在职参加会计、审计、统计、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提供以上考试成绩证明到属地会计管理机构备案;

2、在职参加普通院校或成人院校会计、审计、财务管理、理财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会计硕士专业学位(MPAcc)等国家承认的相关专业学历教育。提供院校学籍证明到属地会计管理机构备案;

3、在职独立完成通过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财政部门或会计学术团体认可的会计类研究课题或在省级以上(含省级)经济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提供有关课题、论文原件到属地会计管理机构备案。

4、高级会计人员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班,经省财政厅会计处确认后,输入会计管理信息系统个人信息库内。郑州大学版权所有,禁止非法转载!2020-09-30 15:3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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