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张基建 信息来源:党委组织部 发布日期:2012.06.13 阅读次数:1508 [内部信息]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是一项严肃重要的工作。为确保我校2012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圆满完成,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各基层党组织遵照执行并务必传达到每个毕业生党员。

一、各基层党组织要及时对《党务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进行更新与维护。

1、要及时将新发展党员的信息,特别是毕业生中新发展的学生党员信息准确无误的输入《系统》;对已批准转正的党员,要及时补充和修改党员信息,确保党内统计准确无误。

2、及时将转出党组织关系的毕业生党员信息,按照“转出系统”来操作信息。

3、党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的毕业生党员信息,先将党员信息转至适合转入的党支部,再按照“转到已毕业学生”来操作信息。

4、及时对《系统》中没有党员信息的毕业生党支部进行删除。

二、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办理方法

1、各基层党组织要加强对毕业生党员进行党员意识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使党员认真按照党员管理规定做好组织关系转移工作 ,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并发挥模范作用。

2、对已经落实工作或学习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应将党组织关系转往所去单位的党组织。党员党组织关系转出后,若原联系的工作单位不能落实,必须在介绍信有效期内,持原介绍信,回原所在院系党组织,改办有关手续。

3、对未落实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可将党组织关系暂时转到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父母居住地党组织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但须与所接收的基层党组织取得联系并征得他们的同意后方能转出。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在学校保留党组织关系,应由本人提出申请,在保证能按时交纳党费、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下,由院(系)党组织同意,并在组织部备案,时间不能超过两年。所在院(系)党组织应按照有关规定,对留档党员进行教育和管理。

4、为了方便为毕业生党员服务,结合我校实际,将毕业党组织关系转移工作下放到各院系基层党组织(具体办理注意事项请参照《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注意事项》,请在学校组织部网站下载),各基层党组织要指定专人负责。

5、每个毕业生党员,应确定所去新单位的级别和单位党组织名称。对于党组织关系转到外省市的,要首先在介绍信有效期内,到当地省、市委组织部或省委高校工委等相关部门办理组织关系转入手续,然后再转到具体工作单位。

6、各基层党组织如果咨询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的具体事宜,请各单位派专人同学校党委组织部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67781022

中共郑州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12年6月13日郑州大学版权所有,禁止非法转载!2020-09-30 15:2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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