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收入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的通知

发布人:张基建 信息来源:财务处 发布日期:2013.03.12 阅读次数:3218 [内部信息]

校内各单位:

为配合河南省地税局直属税务分局做好个人所得税纳税宣传,现将有关资料公布于下,望广大教职工认真学习,遵守个人所得税税法相关规定,以免发生违法行为。

财务处

2013年3月12日

致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一封信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

过去的一年,您以自己的智慧和辛勤劳动,创造了社会财富,增加了国家税源,也收获了属于自己的劳动果实,为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在此谨向您致以崇高的敬意。

为更好地发挥个人所得税的职能作用,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2005年12月19日,国务院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文件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凡年所得达到12万元以上的个人,不论是否已足额缴纳了税款,均应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现在,距3月31日的申报终止期限仅剩半个多月的时间了。在此,我们真诚地提醒您:

一、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依法进行纳税申报是纳税人最好的诚信证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必须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自行纳税申报,是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能否切实遵守这项规定,体现了一个纳税人的法制观念、诚信水平和素质高低。为了保障国家税法顺利实施,依据我国的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年所得达到12万元的纳税人,平时有应扣未扣税款的,在办理年度自行纳税申报时只要如实申报收入情况,税务机关只补征其应扣未扣的税款,不加收滞纳金,也不罚款,更不会作为偷税处理。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我局将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如果您2013年取得的各项所得合计达到了12万元,请您在3月31日前一定要向我局办理纳税申报,以免发生违法行为。各项所得包括: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及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2013年股票转让的净所得也应计入该项所得一并申报,但不用纳税);

(十)偶然所得;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每项所得的具体计算方法,可通过我局网站(http://wssb. ;;hndszsj. gov.cn)进行查询。

三、请您在申报截止日(3月31日)前尽早通过我局个人所得税网上申报系统等方式办理纳税申报,以免您在办理申报手续时占用更多的宝贵时间。由于各种原因,越临近申报截止的日期,申报的人数会越多,如果您赶在申报期将结束时才去申报,在网上申报的可能赶上网络拥堵,多次申报才能成功;到申报大厅申报的可能赶上排队申报,既花时间又非常拥挤。所以,及早办理电子申报是省时省力、利己利人的最好办法。

四、个人所得税网上申报方式如下:纳税人可通过单位、家庭或我局办税服务厅自助申报区的电脑,办理自行纳税申报。申报网址为:(http://wssb. ;;hndszsj. gov.cn)。首次申报的纳税人,需手机注册后方可登陆系统。在申报时,应先完整填写个人基础信息。申报信息填完后,如果只点击“保存”而未“提交”,表明申报未结束,点击“提交”才表示申报成功。申报完成后,纳税人应将申报成功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打印保存,以备税务机关核查。相关的操作流程和申报步骤,在打开页面时就可以看到。

凡涉及补税、退税或抵税的纳税人,应附报收入证明材料、完税凭证等资料,到我局办税服务大厅办理。我局地址是:丰产路中州大道(老107国道)交叉口路北河南省地税局直属税务分局。

此外,纳税人可以委托有税务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或者他人(须提供委托书)代为办理纳税申报。

五、若您对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自行纳税申报政策、程序等方面还有疑问,可通过浏览我局网站或拨打税收管理员政策咨询电话等方法获得解决。

如果您对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的税收服务工作及其他税收工作有批评和意见、建议,可直接向我局或者上级税务机关反映,我们将认真听取批评并尽量采纳您的意见、建议,努力改进纳税服务工作。

尊敬的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和谐社会”,是我们共同的心愿。我们愿和您一起,携手努力,共同执行好、实施好新的个人所得税法,为我国的税收法制建设,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一份力量。祝您在新的一年里身体健康,工作顺利,生活幸福!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郑州大学版权所有,禁止非法转载!2020-09-30 15:0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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