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周报告”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刘超 信息来源:郑州大学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4.03.24 阅读次数:1096 [内部信息]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及时掌握各单位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情况,加强教育实践活动信息和情况交流,指导和推进各单位教育实践活动扎实有序开展,经研究,决定实行“周报告”制度。现就做好“周报告”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一)“周报告”

凝练概括本单位一周内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主要工作、下周拟开展的重点工作安排。

(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经验材料

1.本单位在解决“四风”突出问题、解决师生员工反映强烈问题等方面的主要做法和成效;

2.本单位结合实际,在教育实践活动各个环节的好做法好经验;

3.本单位开展的具有特色的主题活动,以及教育实践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

二、报送方式及地址

每周五下午16:00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至学校活动办邮箱:zdjysj@163.com。(学校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管理中心438房间,联系电话:67783013)经验材料随“周报告”报送,至少每两周报送一篇。“周报告”和经验材料要同时上报督导组。

三、报送要求

1.及时报送。各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及时报送“周报告”和经验材料,确保信息的时效性和准确性,重要信息要随时上报。

2.挖掘特色。经验材料要结合各单位工作实际,认真谋划,总结挖掘活动开展中的好做法、好经验、活动亮点。要注重特色,突出重点,语言简炼,字数不限。

3.注重规范。文稿用word格式A4排版;大标题为二号仿宋加黑,一级标题为三号黑体,二级标题为三号楷体加黑,三级标题为四号仿宋加黑,正文为四号仿宋。“周报告”文件名和发送主题名为“单位名称+周报告(2014年X月X日)”。

附件:“周报告”负责人联系方式登记表

郑州大学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3月23日郑州大学版权所有,禁止非法转载!2020-09-30 14:3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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