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后,党充分认识到我国的现代化必须是解决城乡人民贫困的现代化,这就要求改变过去那种高度集中和僵化的现代化发展模式,改变事实上形成的城乡二元结构,探索走城乡协调的现代化道路。全面推进城乡社会改革,特别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乡镇企业异军突起,极大增强了农村发展的内生动力。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工农业发展速度明显加快,我国逐步实现了从温饱向小康的历史性跨越。党的十五大把推动工业现代化和农业、服务业现代化,作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现代化的重要内涵。进入新世纪,党通过取消农业税和加强新农村建设等诸多举措,持续解决城乡发展差距过大的问题,中国进入统筹城乡发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阶段。
进入新时代,农业农村现代化成为推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必由之路,解决城乡发展不平衡的问题愈加重要。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作为一项长期坚持的方针,大力推进脱贫攻坚,全面实施乡村振兴,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加大对“三农”的支持力度,逐步推动建构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城乡关系,着力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使得统筹城乡现代化建设取得重大成就,进而开启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城市建设思想文献挖掘、整理与研究”(19ZDA014)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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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总结党认识城乡关系的百年历程
如何正确认识和处理城乡关系是贯穿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历程的重大课题。百年来,中国共产党对城乡关系的认识在长期社会实践中经历了不同发展阶段,从而既具有丰富历史内涵又具有鲜明时代特色。
从“农村包围城市”到“城乡兼顾”:党对城乡关系的初步认识与转变(1921—1949)。
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性质是中国共产党认识城乡关系的基本依据。近代中国社会的基本国情直接决定了当时的城乡关系,其本质体现为占人口大多数的农民阶级与主要盘踞在城市的外国帝国主义、本国封建势力、官僚买办资产阶级之间的矛盾与斗争,使得农村问题成为近代中国社会矛盾的主要焦点。这为中国共产党探索“农村包围城市”革命新道路奠定了重要社会基础。
中国共产党成立伊始,党把领导城市工人运动作为首要任务,形成了“城市中心论”的革命思路。以毛泽东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逐步认识到中国大城市集中了帝国主义和买办大资产阶级力量,形成了政治上城市残暴统治乡村、经济上城市依赖乡村的局面,城市无法脱离乡村而实现独自发展,“城市太小,乡村太大,广大的人力物力在乡村不在城市”。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受压迫、受剥削的局面,决定了中国革命必须广泛依靠农民、发动农民,“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的新思路应运而生,为中国革命指明了方向。
正是因为中国共产党科学认识和正确处理了城乡关系,才带领人民走上了一条正确的革命道路。党的七届二中全会对城乡关系变化有了全面认识,“城乡必须兼顾,必须使城市工作和乡村工作、使工人和农民、使工业和农业紧密地联系起来”。1949年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明确了“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经济建设方针,深刻表明党对城乡关系的认识已经转变为“城市领导农村”“城乡兼顾”的思维路向,为党领导推进新中国城乡经济恢复和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指导思想。
从“城乡兼顾”到“城乡分离”:党对城乡关系的再认识与发展(1949—1978)。
新中国成立初期,无论是党领导人民群众开展以土地改革为中心的轰轰烈烈的民主运动,还是从工矿企业民主改革到少数民族地区社会改革,均旨在彻底改变旧中国城乡关系,力图以全新方式解决近代中国城乡发展不平衡问题,并为恢复城乡社会经济创造有利条件。
这一时期,党中央多次强调城市的引领作用和处理好城乡关系的重要性。1949年12月,周恩来分析新中国城乡和工农业发展时特别指出,“无论什么时候都不能取消或忽视乡村这个广大的农业基础。城市与乡村、工业与农业都是辩证的两方面,决不能取消或忽视任何一方面”。毛泽东在领导全党探索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过程中,多次强调要处理好城乡关系、工农关系,始终要处理好国家、合作社和农民的关系,保障农民的切身利益。
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由于党还缺乏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科学处理城乡关系的实践经验,“城乡兼顾”等一系列正确认识没有得到彻底贯彻落实,而在事实上形成了以农支工、以乡援城的二元体制。这种体制为新中国在较短时期内建立相对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实现工业化奠定了坚实基础。与此同时,由一系列制度性变革形成的城乡二元关系也有其后果。统购统销制度的确立实施,造成了城乡商品市场的分割;城乡户籍制度的制定实行,造成了劳动力市场的分割;人民公社制度的建立执行,造成了城乡治理体系的分割。历史实践表明,只有不断解放思想,不断深化对城乡关系的认识,科学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破解城乡二元对立,才能实现城乡人民从贫穷到小康的历史性飞跃。
从“城乡分离”到“城乡统筹”:党对城乡关系的深刻认识与转向(1978—2012)。
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党对城乡关系的认识逐渐由“城乡分离”转向“城乡统筹”。针对高度集中的计划体制出现的问题,党深刻认识到变革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的必要性,深刻认识到城乡分割体制的不足。改革开放重大决策实行后,“城乡二元”体制逐渐被打破,城乡关系逐步走向统筹发展。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和推行,赋予了亿万农民对土地的管理权和使用权,同时给予对生产的决策权和对收益的支配权,从而极大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伴随城乡社会改革的不断推进,农村社会生产潜力得到释放,农村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逐渐恢复,城乡收入差距持续缩小。在此驱动下,以城市为重点的经济体制也随之全面展开。邓小平适时提出“以城带乡、以工促农、工农互依”的发展思路,逐步改变了过去城乡分割的二元体制,为认识和把握新时期城乡关系提供了重要指导。
随着改革的深入,为解决市场经济过程中城乡发展差距拉大和不协调的问题,走城乡协调、统筹发展道路的要求呼之欲出。党中央提出以城镇化为依托推进农村城市化,强调要推动城镇人口的比重较大幅度提高,使得工农差别、城乡差别和地区差别扩大的趋势逐步扭转。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提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思想。十六届四中全会对城乡关系有了全新的认识,“发挥城市对农村的辐射和带动作用,发挥工业对农业的支持和反哺作用,走城乡互动、工农互促的协调发展道路”。在新的形势下,党中央把“统筹城乡发展”纳入科学发展观的理论内涵之中,成为党和国家推进城乡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思想。21世纪之初,中国共产党推动农业税全面废除,加大对“三农”的补助,开展以“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为内核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建立覆盖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使得城乡二元关系大为改善,为进一步深化对城乡关系的认识、实现城乡人民共同富裕奠定了重要基础。
从“城乡统筹”到“城乡一体化”:党对城乡关系的卓识与跃迁(2012—2021)。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这是党继续深化对城乡关系认识的重要时代背景。在全力推进统筹城乡发展中,我国城乡建设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发生了历史性变革,推动了城乡关系迈入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新阶段。
党的十八大明确把城乡发展一体化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把完善城乡发展一体化的体制机制作为推进城乡关系发展的重要手段,着力要在城乡规划、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等方面推动城乡一体化,这为认识和把握新时代的城乡关系指明了方向。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城乡二元结构是制约城乡发展一体化的主要障碍。必须健全体制机制,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为继续探索新时代城乡关系问题提供了重要思路。以统筹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为例,国务院2014年印发《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2015年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2016年印发《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新时代统筹城乡一体化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在我国城乡一体化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的同时,城乡发展不平衡、农村发展不充分问题成为影响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关键。为此,党在探索城乡发展中明确提出要重塑城乡关系,加快探索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的新道路。随着以脱贫攻坚为重要内容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乡村振兴战略成为我们党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工作的总抓手。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重点从建立健全城乡要素合理配置、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普惠共享、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发展、乡村经济多元化发展、农民收入持续增长等方面的体制机制出发,为构建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了重要制度基础和政策依据。新时代,基于历史与现实两大方位,立于城市与乡村两大空间,党对城乡发展逻辑与运行规律有了更为全面而深入的认识,为破解城乡发展不平衡不协调的时代课题提供了重要指导思路。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城市建设思想文献挖掘、整理与研究”(19ZDA014)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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