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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障预算项目正常推进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09月08日 信息来源:财务处

关于保障预算项目正常推进有关事项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为保障疫情防控特别是校园封闭管理期间各项目单位招投标、合同签订、现场施工、现场交货、履约验收、项目审计及结算报账等工作正常秩序,保障各预算项目正常进度,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继续保持正常工作状态。在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前提下,国有资产管理处、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审计处继续保持履约验收、招标组织、项目审计等正常工作;财务处继续坚持全体正常上班并继续保持大额支付绿色通道畅通快捷。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做好阶段性工作量预判和应对,全力保障疫情防控特别是校园封闭管理期间预算执行正常秩序。

二、积极落实上级文件精神。积极落实省科技厅、教育厅、财政厅等5部门《关于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相关自主权的实施意见》(豫科〔2021〕7号)有关规定,简化科研仪器设备耗材采购流程,缩短采购周期,对独家代理或生产的仪器设备,项目单位可采取更灵活便利的采购方式。对科研急需的设备和耗材采用特事特办、随到随办的采购机制,可不再走招投标程序。

三、主动办理防控审批手续。在线上访客系统关闭期间,各项目单位要主动通过校应急事务处理微信群或直接联系校防控办办理纸质审批手续。校防控办将为基建、后勤、基因测序等部门、院系和项目单位施工运输、安装调试、检验检测、维修保养等人员正常进出及时提供审批便利。

四、特殊事项加快完善手续。个别项目特殊情况按8月16-19日学校联合调研推进组现场工作时研究提出的解决方案,加快完善相关手续,加快项目申报验收、审计和支付。如仍有困难或疑问请及时与财务、国资、审计等部门联系解决。

五、切实履行项目主体责任。项目单位及负责人要切实履行预算执行主体责任,强化大局意识,严肃财经纪律,周密安排工作,全力推进预算项目执行和实施绩效,确保如期完成各项预算任务。

有关部门联系电话: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67782002;财务处67781198;审计处67781153;国有资产管理处67781568;招投标办公室:67739866。



校防控办

财务处

审计处

国资处

招投标办

2022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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