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杨明 信息来源:人事处 发布日期:2020.03.18 阅读次数:12422
校内各单位:
为做好学校人事人才政策改革的衔接,确保人事人才政策更迭有序,根据《郑州大学新进博士相关待遇的补充规定》(校人事〔2017〕9 号)和学校近期工作安排,现将补充申报拔尖博士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充申报人员范围
(一)2019年1月1日以后办理入职手续的教师岗位人员;
(二)2019年11月已申报人员不需要重复申报,如需补充材料可按原方式提交;
(三)截至2020年3月18日,已通过学校研究但尚未办理入职手续的拟聘用教师岗位人员。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自然科学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中科院分区二区以上论文3篇以上(限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其中一区1篇;人文社会科学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B类以上论文3篇以上(限第一作者或独著),其中A类1篇。
2.自然科学在Nature、Science及子刊、人文社会科学在《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1篇以上高水平学术论文(限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3.在世界排名前100名的海外高校(按US News排名)留学并获得博士学位者。
三、申报材料与要求
1.论文检索证明原件的扫描件或网络检索截图加盖公章;
2.在世界排名前100名的海外高校(按US News排名)留学并获得博士学位者,提供博士学位证扫描件和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
3.《补充申报拔尖博士人员汇总表》(见附件)电子版。
4.请于3月25日前,将上述材料发送至邮箱rczp@zzu.edu.cn.
联系人:吕老师 任老师
联系电话:67781085 67781731
附件:《补充申报拔尖博士人员汇总表》
人事处
2020年3月18日郑州大学版权所有,禁止非法转载!2020-10-16 17:4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