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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取采暖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12日 信息来源:后勤管理处

关于收取采暖费的通知

关于收取采暖费的通知

发布人:杨明 信息来源:后勤管理处 发布日期:2020.05.12 阅读次数:18974

各有关用户:

2019—2020年度供暖工作已顺利结束,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现就2019年冬—2020年春采暖费的收取通知如下:

一、收费范围

凡由郑州大学负责供热的主校区(不含盛和苑)、南校区、北校区、东校区的居民住宅、商业网点及企业等均按规定缴纳采暖费。

二、供热天数计算

我校2019—2020年度供暖期实际供热时间为131天,经研究,按120天计算。

三、收费标准

1、根据郑州市物价局郑价工〔2008〕24号和《中共郑州大学委员会常委会议纪要》〔2015〕2号文件的规定,居民用热按建筑面积的90%计算,每平方米每天0.19元。

2、校办产业和各营业网点按郑州市物价局郑价工〔2008〕24号文件的规定,用热面积按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每天0.28元。

四、收费时间及地点

1、四校区均在各校区后勤集团收费中心收取暖气费。

2、从2020年5月18日开始收取,6月30日结束,逾期不交者,按豫事文〔2003〕8号文件规定,每天加收5‰的滞纳金。

五、温馨提示

防疫期间,请各位老师在缴费时做好个人防护,保持安全间隔。

特此通知

后勤管理处

后勤集团公司

2020年5月13日

郑州大学版权所有,禁止非法转载!2020-10-16 17:4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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