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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大学法学院王红建教授撰写的报告获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批示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23日 信息来源:法学院

郑州大学法学院王红建教授撰写的报告获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批示

近日,郑州大学法学院王红建教授撰写了题为《论行政公益诉讼中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认定标准》的报告,并获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批示。

报告围绕行政公益诉讼中案件数量大、理论纷争多的难点问题,通过大量的实证研究和理论探析,提出了行政公益诉讼中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认定标准。报告分析了行政机关监督管理职责的内涵和外延,明确了监督管理职责不同于法定职责,既包括对内职责和对外职责,也包括具体职责和抽象职责;通过对实践中出现的日常检查、代收税费等行为的性质分析,提出了除包含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行为外,还应将行政机关做出的事实性行为作为其应有的履职手段;报告还以行为论和结果论的理论探讨为切入,分类阐释了行政机关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具体样态。

该报告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呈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童建明,副检察长张雪樵也分别做出指示批示,并批转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厅室阅研。

近年来,学校始终牢记党和国家领导人对学校法学研究工作的殷切期待,依托检察公益诉讼研究基地等科研学术平台,聚焦我国司法实践的重大需求,推出了一批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实践指导意义的研究成果。此次获得张军等领导同志的批示,是对学校法学研究工作的充分肯定,以及对学校检察公益诉讼研究水平的高度认可。

此前,王红建教授参与撰写的《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立法研究》专题研究报告于2017年获最高人民检察院时任检察长曹建明的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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